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實踐協會104年度社會工作實習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實踐協會104年度社會工作實習辦法 (2014/10/23修訂) 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實踐協會102年度社會工作實習辦法 (2013/02/16修訂)
一、實習條件 (一)、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三、四年級學生或研究生。 (二)、學生須修畢「社區工作」相關課程,且學校督導須認同不受「專業化」所束縛的社會工作。 (三)、想要探索自身生命與社區關聯的夥伴。 (四)、經本會面談。 二、實習目標 (一)、覺解自身生命與社區實踐的關係 (二)、發展面對社區/群眾龐雜、不確定的判斷與能耐 (三)、透過團體歷程,體會民主實踐的過程,相互支持、分享與成長 (四)、對話與了解社區/基層工作者的生命與姿態 (五)、關懷社會,發展反身性與社會變革取向的社會工作實踐 三、實習方案內容 (一)、從深培到參與:萬華青年次分區「弱勢」兒少暨家庭服務計畫 1、服務範圍: 台北市萬華區青年次分區 2、服務人口群及對象: 台北市萬華區青年次分區兒童、青少年暨家庭及社區居民 3、實習內容: (1)、支持與陪伴「弱勢」家庭。 (2)、兒少據點服務 (3)、協助兒少社群經營 (4)、協助發展「弱勢」家庭發展社區經濟與社區照顧的小組。 (4)、辦理社區活動 (5)、連結社區資源,參與萬華社區協力聯盟 (6)、社工社群交流 (7)、閱讀文獻資料 (8)、參與團體督導討論 4、招收名額:1-2名 5、實習負責人:沈曜逸 社工督導或羅秀華 榮譽理事長 (二)、其他創意方案申請 1、說明: 本會額外招收符合本會之實習目標且俱創新方案申請。 服務範圍、對象和實習內容皆與實習負責人討論之。 2、招收名額:1-2名 3、實習負責人:沈曜逸 社工督導 或羅秀華 榮譽理事長 4、實例: 101年度 (1)新竹市千甲聚落的社區支持型農業計畫(CSA) (2)新竹市竹北地方的反璞玉計畫 (3)社工學生社群組織方案 四、實習時間 (一)本會提供期中及暑期實習,以配合學校實習時數,或自行意願延長時間 (二)實習開始與結束時間,配合各學校行事曆與機構方案執行時間訂定之 五、實習作業 (一)實習日誌或周誌 (二)讀書心得報告 (三)實習總報告 (四)覺解自身生命與社區實踐文本 (五)覺解自身生命與社區實踐文本須於本會所舉辦之沙龍中分享 (六)隨參與內容所需繳交之各類報告 六、實習守則 (一)實習沒有什麼守則,靠的是自己處理事情的能耐與認知。 (二)遇到什麼事情,透過團體對話共識,實踐民主與平等的過程。 七、實習評分標準 實習結束後,與學生討論,共同產出實習成果之分數。 八、申請手續 (一)、申請聯絡人:本會社工員 沈曜逸 電話:02-2339-4933 E-MAIL:cpsw100904@gmail.com 地址: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137巷6號1樓 (二)、申請時請附上學生自傳簡歷、修課明細或成績單等。 1、學生自傳簡歷 2、修課明細或成績單 3、社工學習經驗歷程與反思 (至少5頁)★ 4、實習計畫 (少許即可) (三)、申請期間 隨收隨審,名額有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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